各会员单位及合作保险公司:
根据近期出现的非广西道路运输协会会员单位利用本协会《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广西地区)附加条款》、《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广西地区)附加条款》投保的情况,对此我协会郑重声明如下:
1、广西区内各地市道路运输协会与本协会均为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相互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
2、本协会未委托、授权、合作任何社会团体或机构,以广西道路运输协会或下属分支机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团体投保工作。本协会对相关假借名义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同时,请行业各方周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团体投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3、根据《广西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团体投保补充协议三》第3条规定:“只有本协会会员单位可享用专用团购条款协议,保险公司不可与非本协会会员擅自使用”。若非本协会会员单位使用本协会专用条款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必须征得本协会同意方可承保。
4、可使用的会员单位名单以《承运人责任保险团体投保委托统计》为准,如有疑问尽快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特此声明。
广西道路运输协会
2025年1月9日